11月23日,溫州市甌海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職務侵占案,被告人孫松福因涉嫌將公司巨額財產挪為私用被提起訴訟,法院未當庭宣判。
孫松福, 51歲,市區(qū)人,小學文化程度,原為溫州市遠東鎖業(yè)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在其任職期間將公司巨額財產挪為私用。2009年8月孫松福出逃后,今年2月向我市警方投案自首。
溫州市遠東鎖業(yè)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,注冊資本達545萬元,當時被告人孫松福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出資份額占50%,今年3月該公司被法院公告破產。
公訴機關指控,被告人孫松福身為法定代表人,利用其所掌握的遠東鎖業(yè)公司印章、財務章及其個人私章、另一股東黃某私章,以遠東鎖業(yè)公司需要資金周轉的名義,將該公司廠房作抵押向銀行貸款700萬元。
公訴機關認為,孫松福之后兩次將700萬元從公司賬戶轉到其私人賬戶,并陸續(xù)將其中的400余萬元用于償還其私人欠款,將其中的6萬元作為年度獎金付給公司一員工,剩余的錢被全部揮霍。對被告人孫松福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由于被告人有自首情節(jié),可從輕處罰。
法庭上,被告人孫松福認為,公司出現(xiàn)的資金周轉問題都是他向銀行以及朋友借錢來解決,公訴機關所指控的400萬元雖轉入私人賬戶,但都用于償還公司借款,并非用于償還私人債務,不應該列入侵占公司財產份額。
11月23日,法庭圍繞著孫松福從公司賬戶轉走的400萬元是用于償還私人欠款還是償還公司借款進行辯論。法庭上,公訴人收回對被告人孫松福有自首情節(jié)的認定。、